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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市三座店水利枢纽工程水情自动测报系统招标公告
内蒙古赤峰市三座店水利枢纽工程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农经[2004]2046号文件”及水利部 “水总[2004]625号文件”批准兴建。项目发包人为内蒙古赤峰市三座店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及地方投资。受发包人的委托,中仪国际招标公司作为本招标工程的招标代理公司,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招标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完成整套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的设计、供货、装运前试验、运输、土建、安装、现场调试等。 工程预计在 2007 年 6月签署合同,计划开工日期为 2007 年 6 月 15 日,竣工日期一期工程为 2007 年 7月 15日,二期工程为 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⑴ 企业资质:投标人应有法人营业执照,并应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⑵ 施工经验:应具有枢纽建筑物水情自动测报系统供货及施工的经验,近5年承担过类似工程的施工。 ⑶ 财务状况: ① 流动资金:投标人为实施本合同拟投入的流动资金(包括自由流动资金和已获得承诺的银行贷款)应大于根据资金流估算的为实施本合同需由投标人垫付的流动资金。 ② 投标人近3年财务状况应良好。 ③ 年营业额:要求投标人的年营业额应大于招标工程年平均估算合同价的2倍以上,投标人能承担的年最大建安工作量应超过其正在施工的以及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新承接工程的年建安工作量。 ⑷ 施工设备:投标人投标时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合同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其数量和品种应能满足本合同工程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 ⑸ 主要人员: ① 项目负责人:应有类似于本招标合同工程的施工管理经验和担任过5年以上的项目负责人。 ②技术负责人应有类似于本招标合同工程的施工经验,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上述人员均应提供说明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文件。 ⑹ 其他:投标人应提供至少1个证明其履约良好的用户证明,并在近3年内无不良履约记录或因其原因招致的诉讼。 投标时应附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函。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07 年 本项目的开标定于 2007年 5月 30 日上午 9:00 时,在呼和浩特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举行。届时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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